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

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8-24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管理,节约培训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训的内容包括岗位培训、业务培训、项目培训等。

第三条 培训的形式包括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

内部培训指由基金会发起并组织实施的培训;外部培训指基金会人员参加外部单位组织实施的培训。

第四条 培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方向正确、服务发展;

(二)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三)厉行节约、勤俭办学;

(四)合理合规、严格标准。

第二章  培训计划

第五条 综合处是培训的归口管理处室,负责制定基金会年度培训计划。各业务处室可根据员工队伍建设及开展业务需要,提出培训需求。

第六条 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名称、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地点、预算费用等。

第七条 年度培训计划需由财务处会签,秘书长、理事长审批,纳入基金会全年预算范围。

第八条 培训计划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项目或调整费用预算的,须报理事长办公会批准。

第三章  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内部培训的组织实施由相关业务处室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应控制在参训人数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3人。

第十条 培训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事项

(一)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二)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

(三)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

(四)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综合处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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