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新闻发言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工作的要求,实现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闻发布工作是基金会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发布基金会重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表达观点立场、传播基金会宗旨理念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基金会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真实展示基金会形象,切实提高基金会突发事件新闻处置能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四条 新闻发布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围绕基金会中心工作开展新闻发布,增强信息透明度,提高基金会知名度和美誉度。针对突发事件和不实报道,及时发布真实信息,解疑释惑,最大限度减小不良影响,维护基金会形象。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客观、准确、及时地发布慈善公益新闻。
(三)坚持信息真实,数据准确,确保新闻发布的权威性。加强策划,做好舆情监测和研判,第一时间发布基金会信息,掌握话语主动权。
(四)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发布。
(五)坚持与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相互衔接,推动基金会治理更加公开透明。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一般由基金会秘书长担任。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代表基金会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接受媒体采访。
(二)指导新闻发布筹备、实施工作。
(三)审核新闻发布稿和新闻答问口径。
第八条 新闻发言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要讲党性、讲政治、守规矩、有担当,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应熟悉本组织、本行业基本情况,掌握相关法律法规。
(三)具有较丰富的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专业知识,了解新闻媒体的工作方式和特点。
(四)具有良好的策划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强。
第三章 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及内容内容
第九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
(一)举行新闻发布会;
(二)以新闻发言人名义发布公告、声明等;
(三)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发布信息;
(四)安排新闻记者集体或单独采访报道;
(五)利用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答复记着问询;
(六)其他民政部指定网站。
第十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会基本信息、治理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等;
(二)重大突发性事件及采取的对策、措施、效果等;
(三)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与基金会业务相关的热点问题;
(四)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四章 新闻发布的基本要求及程序
第十一条 基本要求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二)坚持为基金会发展服务,积极维护基金会形象;
(三)以开放的心态善待媒体、善用媒体;
(四)严格新闻发布程序,严肃新闻发布纪律,做到有效管理,有序开放;
(五)未经批准,任何处室或个人不得以基金会名义举办新闻发布活动或对外公开新闻和信息。
第十二条 主要程序
(一)明确发布主题。新闻发布要明确主题,履行审批程序,最终由理事长审定。
(二)收集发布资料。新闻发布涉及具体内容的处室要主动、及时、准确地为新闻发布提供相关资料。
(三)制定发布方案。新闻发布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新闻发布时机和形式,制定相应的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协调相关单位器材新闻发布稿,按程序报批。
(四)组织发布材料。新闻发布材料一般包括主旨讲话和背景材料。主旨讲话主要介绍要发布的主题内容,背景材料应根据一个时期慈善公益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必要的答复准备。上述材料由相关处室提供,秘书长负责把关,报理事长审定。
(五)实施新闻发布。按照确定的发布方案和新闻发布内容,由新闻发言人实施对外新闻发布。如遇特殊情况,也可由新闻发言人授权其他相关处室负责人发布。
(六)事后效果评估。新闻发布后,新闻发布主责处室要对发布流程、发布效果等发布工作进行回顾、评价和总结。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综合处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