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

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21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为规范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机构及岗位设置,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基金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及岗位设置

基金会下设综合处、项目处、乡村振兴处、财务处四个职能机构,共编制11人。其中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秘书长1人,处室经理3人,处室副经理1人,业务主管5人。

二、各处室职责范围

(一)综合处

综合处是基金会的综合管理职能机构,主要负责基金会党支部建设、公文处理、文字材料、督查督办、人事管理、培训管理、考勤管理、新闻宣传、信息公开、重大事项报告、保密管理、档案管理、资产管理、印章及证照管理、会务管理、志愿者管理、后勤保障服务、工会事务、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品牌建设及日常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项目处

项目处是基金会公益项目管理职能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及修订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拟定基金会发展规划、年度项目计划及预算,开展项目调研、项目立项、项目执行、跟踪监督、总结宣传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三)乡村振兴处

乡村振兴处是基金会乡村振兴工作职能机构,主要负责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国家能源集团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9县的乡村振兴工作,以及援藏、援疆、援青等对外捐赠中有关乡村振兴业务。

(四)财务处

财务处是基金会财务管理职能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负责基金会财务预决算报告编制、公益资金的保值增值、对外捐赠款项的拨付、捐赠票据收集、会计核算、基金会所涉各项税款和税费的缴纳、各类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票据管理、经费报销、会计档案管理等日常财务管理工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税务主管部门等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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